
关于启用及调整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新启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时,因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交通组织调整、路名变更等因素,对8处已投入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重新公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叉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共8处)
(一)新启用点位(1处)
敬贤路与高站东路交叉路口;
(二)重新公布点位(7处)
1.跃进路与山下路交叉路口;
2.萍安大道与南环路交叉路口;
3.319国道与萍实大道交叉路口;
4.320国道与萍福路交叉路口;
5.建设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
6.319国道往秋收大道交叉路口;
7.丹江路与萍安大道交叉路口。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新公布卡口监控设备1处
(一)设备位置及名称
昭萍路长兴立交桥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逆向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及公告说明
1.本次新启用的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6年1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工作。
2. 本次重新公示的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位置、抓拍违法行为类型均保持不变,设备持续依法开展交通违法取证工作;原相关公布信息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1月4日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