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

抚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抚州市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抚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赣税函〔2026〕113号)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6年10月19日

抚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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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