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要出台?
发布会介绍,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上位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民营经济是江西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要素供给结构性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堵点难点。《条例》就是要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为民营经济组织安心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8章61条 重点看这些——
市场准入更公平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平等供给要素、清理准入壁垒,招标采购平等对待民营主体。
投融资支持更给力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严禁以贷转存、借贷搭售、违规收费,合理控制民营经济组织综合融资成本。
涉企服务更高效
建立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政策出台预留适应调整期,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对有前景但遇到特殊突发事件、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精准帮扶;将民营经济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完善信用修复规则,对符合规定的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并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监管执法更规范
推行分类监管、扫码入企、跨部门联合检查;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落实舆情侵权快速响应,强化涉企收费监管,慎用资金冻结措施。
清欠账款更硬核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明确支付时限;禁止以人员变动、等待审计为由拖欠款项,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将拖欠账款纳入审计监督与国企负责人考核;对拖欠账款被认定为失信的,将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在项目审批、经费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同时设定法律责任。
权益保护更明确
不得以政府换届、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列举11种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抽查。
三大特点鲜明:促进型立法、问题导向、可执行性强
一是突出促进型立法定位。以鼓励、引导、支持、保障为主基调,通过制度供给、政策激励、多元协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重在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务服务,不对民营经济组织增设义务、扩大责任,体现“赋能而非管控”。比如设立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专章,支持民资参与国企重组、参股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
二是突出解决难点堵点问题。针对竞争不公平、融资难融资贵、涉企监督执法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回应民营经济组织关切。比如明确应当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检查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
三是突出法规可执行性。上位法相关内容中“应当”“不得”等刚性表述共59处,我省《条例》设置同类刚性条款135处,刚性约束力度在促进型地方性法规中相对突出。比如针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问题,列举11种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的行为,并明确监管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抽查;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刘志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温伟程报道)
来源:江西日报社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