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江西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江西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近期,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6〕15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江西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部署、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功能定位。制造业中试平台是针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中试+投资+孵化”为导向,提供新产品生产验证、生产工艺参数优化、技术研发转化孵化、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的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其定位是紧密连接创新链和产业链的重要桥梁,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现有产业发展的“稳定器”和招商引资的“助推器”。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提升中试专业化能力、健全市场化服务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等。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平台建设遵循“需求牵引、系统布局、创新发展、市场主导”原则,主要采取“储备—培育—认定”路径,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储备、培育、认定及管理;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及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负责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依托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保障。省级储备平台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纳入名单等程序入选;省级培育和认定平台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核查、发布名单等程序入选。

三、强化专业能力和公共服务。办法明确,制造业中试平台应建立中试技术体系,拥有对行业或区域相关技术资源的整合及带动能力;应制定明确的中试技术路线图,在把握本领域中试关键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技术路径和需求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应在中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方面具有优势。应当发挥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中试公共服务功能,扩散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标准,创造和提升社会价值。

四、实行动态运行管理。省级储备、培育、认定平台每半年动态更新信息,培育和认定平台应报送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认定平台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不通过给予1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退出省级序列。平台发生更名、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调整,应在3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未按期报告重大调整、未提交年度情况等,给予整改提醒,不整改的退出省级序列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或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的,核实后退出省级序列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五、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平台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编制行业标准、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和科研人员到平台开展技术合作,参与绩效考核和奖励,搭建校企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对国家级、部重点培育和省级认定平台主要负责人,探索纳入《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鼓励各地探索中试安评、环评绿色通道和“并联审批”。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