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及调整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新启用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时,因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交通组织调整、路名变更等因素,对15处已投入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重新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叉路口电子警察设备(共13处)
(一)新启用点位(3处)
1.兴贤东路与怡弦路交叉路口;
2.仁和路与宝鼎路交叉路口;
3.中环东路与军议路交叉路口。
(二)重新公示点位(10处)
1.玉湖西路与荷塘路交叉路口;
2.320国道与振工路交叉路口;
3.319国道与丹江南路交叉路口;
4.西环路与昭萍路交叉路口;
5.中环南路与萍安大道交叉路口;
6.跃进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7.中环南路与长潭路交叉路口;
8.萍安大道与秋收大道交叉路口;
9.320国道与源泉路交叉路口;
10.萍安大道与丹江路交叉路口。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卡口监控设备(共6处)
(一)新启用测速卡口(1处)
S309省道萍乡市福田镇边塘村红鱼文化村路段(K340+970)。
(二)重新公示点位(5处)
1.319国道与秋收大道交叉口东向西方向货运车辆禁行卡口;
2.320国道青山大城超限超载治理卡口;
3.中环路润达府路段南向北卡口;
4.秋收大道二医院路段卡口;
5.康庄路与栖霞路交叉路口卡口。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停车监控设备(共5处)
(一)新启用点位(5处)
1.萍乡市上栗县吴楚东大道翠湖中心路段1;
2.萍乡市上栗县吴楚东大道翠湖中心路段2;
3.萍乡市上栗县吴楚东大道星河里商业街路段;
4.萍乡市上栗县兴贤东路翠湖中心路段;
5.萍乡市上栗县玉湖东路金御天下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启用及公告说明
1.本次新启用的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6年9月28日零时起正式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工作。
2. 本次重新公示的1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位置、抓拍违法行为类型均保持不变,设备持续依法开展交通违法取证工作;原相关公布信息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7日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