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抚州市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扩容提振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市民购车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抚州市汽车购车补贴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本次活动补贴资金总额为1500万元,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消费者可通过“建行生活”APP服务平台活动专区实时查看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取得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抬头需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在抚州市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的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车补贴标准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车辆,可享受3000元政府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车辆,可享受4000元政府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20万元(含)以上车辆,可享受5000元政府补贴。
(二)燃油车补贴标准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车辆,可享受1000元政府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车辆,可享受2000元政府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不含税裸车价)20万元(含)以上车辆,可享受3000元政府补贴。
四、申报流程
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服务平台活动专区,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并上传新车发票、新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险单、本人银行卡账号等相关信息,即可提交报名。平台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预留的本人银行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购车补贴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予叠加。若消费者已申请或拟申请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或省级置换更新补贴,则不可再申请本次购车补贴。消费者本人需上传承诺书,后续如重复申领,一经查实,抚州市汽车购车补贴不予发放,已发放补贴须全额退回。
(二)严禁企业和个人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政策执行期间内,如遇实际执行情况或者上级政策调整,抚州市汽车购车补贴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官方相关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相关事宜由抚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消费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热线,详见抚州市汽车购车补贴咨询热线(见文末)。
感谢大家对抚州市汽车购车补贴活动的关注与支持,请广大消费者及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知悉。后续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通知,请大家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