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2号),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5392万元支持畜牧业生产发展,其中,生猪良种补贴1000万元、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3058万元、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434万元、特色畜禽产业900万元。为指导项目开展、规范项目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1
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在21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实施,重点支持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中小养殖场(户)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中央财政资金按能繁母猪8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共计补贴能繁母猪12.5万头。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种公猪站或可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精液的扩繁场。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和产能调控基地必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
2
资金支持
资金分配采取定额测算法,以2025年末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存栏数确定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根据补贴任务数定额测算补贴资金。
3
项目实施
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区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
2.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组织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3.严格审核。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养殖场(户)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按规定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1
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稳定肉牛优质基础母牛产能,兼顾肉羊良种推广。一是产犊母牛。在丰城市、高安市、莲花县等22个县(市、区)实施,重点对饲养基础母牛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资金按产犊母牛不超过1500元/头,不低于5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共计补贴产犊母牛1.985万头。“见犊补母”补助对象为产犊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对于项目期内列入补贴对象的具体基础母牛存栏标准,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任务及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要求新生犊牛存栏3个月以上。二是种公羊。在鄱阳县、遂川县、金溪县、南城县等4个县实施,重点对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畜繁殖的肉羊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资金按种公羊每只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项目补助品种包括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各项目县在完成绩效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将补贴资金在产犊母牛和种公羊之间统筹使用。
2
资金支持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测算,对牛羊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及主动申报该项目的其他县(市、区)进行分配,确定2026年项目实施县(市、区)及补贴任务数和补贴金额。
3
项目实施
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肉牛肉羊增量提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产犊母牛、种公羊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区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
2.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组织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做好能繁母牛(种公羊)调查登记。
3.严格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养殖场(户)申报的相关资料,尤其是新增犊牛登记档案、新增种公羊进行认真审核,对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按规定进行公示。
(1)能繁母牛调查登记。各地组织乡镇或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对辖区内能繁母牛存栏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确定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牛头数,列入可补助对象。
(2)新增犊牛登记核实。母牛养殖场(户)应建立2026年度能繁母牛扩群增量新增犊牛档案,如实记录母牛基本信息,产犊后养殖户报告当地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由核查人员现场核实、佩戴耳标及拍照留存,并根据核实情况签字确认。新增犊牛需佩戴防疫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
(3)补助资金审核公示。项目县将补助对象能繁母牛扩群增量情况进行整理、汇审,并将审核最终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开展资金拨付。
4.资金拨付。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三
养殖环境净化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
在肉牛肉羊养殖大县试点开展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规范开展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无害化处理病死牛400元/头、病死羊6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牛羊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主体给予补助,据实对2025年1月1日以来养殖环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进行补助。
四
特色畜禽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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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推广蜂授粉技术,培育蜂授粉服务主体,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作物增产提质增效。各项目县授粉面积不低于10000亩,鼓励优先发展大田作物蜂授粉。用于授粉蜂群质量需经有关技术推广机构或科研院校核验。支持开展蜂授粉技术培训服务,组织蜂授粉效果评估,加快蜂授粉技术应用普及。补助对象为从事蜂授粉服务的蜂农、养殖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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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为推进蜂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项目申报、评审、储备等程序,确定2026年项目在广昌县、弋阳县、宁都县实施,采取定额测算法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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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1.强化项目管理。支持方向与项目管理等按照《关于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128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全链条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字〔2026〕7号)要求执行。
2.完善实施方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及监管措施等内容,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要组织好种养对接,确保蜜蜂授粉示范效果。
3.批复实施方案。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养蜂研究所要做好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市场化授粉运营机制培育等,组织进展调度、绩效评价、案例总结。
5.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2026年12月底前完工。项目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县级初验合格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总体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资金拨付。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五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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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加大对畜牧业发展重视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人,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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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绩效评价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评价,建立台账,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对于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成效明显、促进联农带农的市、县(区),下一年度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适当倾斜;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调减或暂停下一年度项目,视情况收回财政资金。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并分别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省养蜂研究所。
3
加强信息上报
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当按相关要求,定期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云上赣农·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实现项目全链条数字化管理。
4
严格项目和资金监管
在21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实施,重点支持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中小养殖场(户)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中央财政资金按能繁母猪8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共计补贴能繁母猪12.5万头。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种公猪站或可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精液的扩繁场。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和产能调控基地必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
附件:1.2026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目标任务清单表
2.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来源:“江西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