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启用1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启用卡口(1处):
一、设备地点:萍乡市芦溪县311省道185KM+905M(萍乡市芦溪县武功山景区停车场路段)。
二、采集违法行为种类: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设备将于2026年8月27日0时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武功山大队
2026年8月19日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