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新规来了,江西经营者迎来哪些变化?

反不正当竞争新规来了,江西经营者迎来哪些变化?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舒海军 实习生彭一轩

日前,《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成修订并正式公布,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实施以来,时隔近三十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如今,市场竞争形态早已天翻地覆,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算法推荐、数据竞争……这些习以为常的商业形态,在当时的立法视野中几乎还不存在。现行条例的规制空白,让基层执法面临“有案难办”的尴尬,也让不少经营者在新型竞争中“看不清边界、摸不准底线”。

条例的修订采用“小快灵”的立法模式,新条例不设章节、共28条,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让该管的管得好,让该放的放得活。对于江西的经营者来说,这些变化直接影响日常运营、合规成本和竞争方式。

面对平台滥用算法和强制低价,商家有了法律底气

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是近年来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新条例对此作出了直接回应,第十九条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手段被一一列举: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施压、通过搜索降序和算法降权进行胁迫、强制修改商品价格、虚构竞品销量制造低价假象——这些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操作,今后都有了明确的法律禁令。

对平台内的大量中小商家而言,这意味着“不降价就限流、不配合就下架”的被动局面,有望得到实质性改善。法律给了商家说“不”的底气,但同时也需要商家有主动维权的意识。

网络竞争有了清晰“红绿灯”,技术中立不是违法“挡箭牌”

数字经济时代,竞争的主战场已经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新条例用专门条款回应了这一变化,第十八条列举了不得实施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正当理由实施搜索降序、算法降权、拦截下架;违背用户意愿强制下载安装应用程序;对非必需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等。这些规定的实质,是为网络竞争安装一套“红绿灯”——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常行驶,什么情况下必须停车等待,都有了明确信号。

对于依赖网络渠道开展业务的电商、内容创作者、应用开发者而言,这套规则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一方面,自己的合法经营不会被竞争对手随意干扰;另一方面,自身的技术操作也需要更加审慎,避免“无心之失”触碰红线。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还专门提到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这意味着,技术中立并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用再先进的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扩大,合法“反向工程”得到明确支持

商业秘密保护是此次修订的另一个重点。新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商业秘密不仅包括技术信息,还包括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这为企业的核心经营信息提供了有力保护。

新条例同时列出了五种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独立发现或自行研发、对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利用工作中积累的通用知识和技能等。这一安排尤为值得注意——它既扩大了保护范围,又划定了合法竞争的边界,避免了商业秘密保护被滥用于限制正常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扩散。

对于科技型企业和创意型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不必担心因“碰巧”开发出类似技术而被轻易指控侵权。

约谈机制与跨省协作,让监管有温度、企业有预期

约谈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约谈,且约谈后需要整改的,整改情况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的裁量依据。这项创新的行政约谈制度,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主动自查自纠的空间,避免企业因无心过失、认知偏差触碰法规红线而直接遭受处罚,并通过提前警示经营风险、督促企业主动完善内控合规体系,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约谈机制重在“治未病”,跨区域协作意在“破壁垒”,让企业不再为尺度不一而困扰。新条例第六条要求省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跨省域反不正当竞争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执法标准将更加统一,今后在江西、湖南、湖北经营,将告别“一省一策”的监管差异。

新规之下,经营者该做什么?

新条例施行在即,当前正是经营者查漏补缺、合规整改的关键阶段。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平台企业和大型企业应重点审视自身的定价规则、算法逻辑和交易条件设置,排查是否存在强制低价、算法胁迫等风险点。中小企业则应关注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立,同时留意大客户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保存好相关证据。网络经营者需要排查自身的技术操作是否可能对他人构成妨碍,及时完善用户协议的合规性。

规则越清晰,市场的可预期性就越强。对经营者而言,主动理解规则、适应规则,正是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