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最高奖20万元!萍乡出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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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最高奖20万元!萍乡出台奖励办法

本报讯(黎洁)7月14日,萍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萍乡市违法违规处置垃圾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7月3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旨在严厉打击垃圾处置全流程违法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明确了举报的适用范围与受理范围。在适用范围上,《办法》覆盖我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在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受理范围上,重点涵盖了擅自倾倒、堆放、遗撒、焚烧各类垃圾,运输过程沿途丢弃抛撒、违规混装,非法转移处置、非法设置消纳场所等九类违法行为。

市民可通过两种渠道举报:一是拨打属地城管、生态环境或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二是通过“萍乡市违法违规处置垃圾举报”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线索,需拍摄上传至少两张照片,并填写事件类型、问题描述等信息。需注意,该小程序为实名举报平台,匿名举报无法获得奖励。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处理,奖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分配,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举报受理程序明确建筑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问题由属地城管部门负责;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村庄环境整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问题由属地责任部门负责;工业固废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资金由承办案件的责任主管部门认定和发放。

根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后的处理结果,《办法》设定了三个层次的奖励标准:未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每件奖励5元;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按照当次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当次处罚金额的50%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五类不予奖励情形,包括举报不实、举报内容无法确定、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或正在限期治理期内、逾期无法联系举报人、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获知信息进行举报等。

来源:萍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