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芦溪县瑞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芦溪县袁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我局拟终止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落款时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芦溪县教育局如实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上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联系电话:0799-7551787、7550719。
芦溪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日
来源:“芦溪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