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韩贤煜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354期:《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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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联合举行《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峰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刘小海,省商务厅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处长王强,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副处长熊小群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峰先生,法规处处长刘小海先生,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处长王强先生,外资管理处副处长熊小群女士,介绍《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彭峰先生作介绍。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峰
彭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西商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商务部工作要求,经第12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细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贸易政策合规本质上是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的体现。随着我国加入更高水平自贸协定、申请加入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国际规则对政策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出了更严要求。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近年来,国际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去年我国已成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贸易顺差达到近1.2万亿美元,成为人类历史上首个贸易顺差过万亿美元的国家,江西省也与220多个国家贸易往来,全球贸易伙伴对我贸易政策高度关注。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是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务实行动。
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世贸规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底层逻辑”,世贸规则提倡的开放、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一致。江西作为内陆省份,不沿边、不靠海,将合规评估嵌入政策制定流程,推动重点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规则对接,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有助于江西与世贸规则以及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相通相容,有利于打造内陆双向高水平开放拓展区。
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优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合规的贸易政策能够有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公平竞争,为省内外、国内外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从而释放市场潜力。江西正深入实施“1269”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能够为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提供稳定的国际国内经贸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进一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利于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支撑区。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江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合规新要求、工作实践以及调研诉求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共23条,进一步明确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细化了工作流程,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主要特点体现在“两个规范定义、三个首次明确、三个首次提出”。
“两个规范定义”,即《实施细则》对贸易政策、合规进行了规范阐释。贸易政策,不只是进出口、外资类政策,还包括产业扶持、财税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认证、环保能耗、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各类政策。合规,就是县级以上政府以及部门出台的贸易政策要符合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承诺。
“三个首次明确”,即《实施细则》首次对评估范围、主体责任、刚性约束三个方面进行拓展。首次明确,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外,将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纳入合规评估范围,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扩大了合规评估范围。首次明确,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要合规,突出了合规主体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其中,准备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办公厅或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贸易政策,由代起草单位在初步评估后,提交本级牵头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部门进行合规评估。首次明确,政策制定部门应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强调了合规的刚性约束。
“三个首次提出”,即《实施细则》新增了对外关注、工作保障及监督激励三方面内容。首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应及时通报省商务厅,按要求及时提交商务部研究,积极参与磋商谈判,切实维护本省企业正当海外权益。首次提出,要加强合规工作培训,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等,以强化合规工作保障。首次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合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同时对应当开展合规评估而未开展等有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以加强合规监督激励。
下一步,我们将以高质量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牵引,着眼制度建设、营商环境、企业服务、产业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等多个层面发力,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把合规要求落到实处,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江西省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彭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央广网提问
央广网: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也要进行合规评估,对地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江西省商务厅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刘小海
刘小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贸易政策涉及面广,几乎覆盖所有经济管理领域,世贸有关规则对评估人员专业性要求又比较高,这对各级合规队伍来说是个挑战。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平台等广泛宣传《实施细则》,解读核心要求与操作流程,让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此项工作。我们还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宣讲好《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地方的主动合规意识和世贸组织规则意识,增强做好贸易合规工作的使命感。
二是提升合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班,积极参加商务部举办的线上培训,用好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合规工作指导性工作手册等平台资源,围绕世贸组织规则、重点领域合规要点、典型案例、应急处置等开展精准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规则运用、风险识别、政策评估能力。对各设区市举办的合规培训,省商务厅将予以支持。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引导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积极吸纳法律、商务、产业、财税等领域人员充实到合规岗位,建设一支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并保持稳定。鼓励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或开展培训。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交流机制,加强部门间、省市县间学习交流、经验共享和联合研判。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实施细则》特别提到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要开展合规评估,这对在赣投资兴业的外资来说意味着什么?

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副处长熊小群
熊小群: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江西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为外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此次《实施细则》将外商投资纳入贸易政策合规范畴,对来赣投资的外资企业来说是一项制度化的保障。
第一,合规评估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操作依据。《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规评估应严格对照有关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文件明确要求,要从服务部门市场准入、投资要求、外企待遇等方面开展合规自查。合规评估时如发现贸易政策与国民待遇、非歧视要求等世贸规则不一致的内容,须明确指出并修改。这为外资企业在赣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尺度。
第二,合规评估已设定为涉外资政策出台的必要前置环节。《实施细则》明确“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如政策措施存在合规风险,政策起草单位或牵头单位须根据评估意见作必要修改,并对修改情况予以书面说明。这套刚性程序,确保每一项涉外资政策从源头就依法合规,避免政策“带病出台”。
第三,这是落实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广大外资企业扎根江西、深耕发展,在实现自身成长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持续推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施细则》将这一要求制度化,保障外资企业在赣依法享有国民待遇,与内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总而言之,对外资企业而言,这是制度化的保障——政策出台有合规评估,政策内容有国民待遇保障。我们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契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释放以规则稳预期、以合规促开放的积极信号,让广大企业在江西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实施细则》中一项重要创新就是开展对外合规,未来江西省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外国政府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省商务厅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处长王强
王强:
感谢您的提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应及时通报省商务厅。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外国政府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时,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报省商务厅。通报信息应包括认为违规的贸易政策名称、内容、发布成员及其部门,列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具体条款和理由等。第十六条规定:省商务厅在收到相关通报后,按要求通过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提交商务部研究,并及时掌握商务部对外评估结论及后续工作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商务部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
当江西省企业遭遇海外不公平待遇时,商务部门将联合法律专家团队,依据《实施细则》提供的合规框架,加强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协作,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重点企业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应对和防范贸易风险意识和能力,我们将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提升贸易救济政策工具效能。同时,妥善应对外国滥用出口管制等歧视性行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贸促会、行业协会的合作,定期发布重点市场贸易投资壁垒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提前规避风险,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转变。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来源:江西省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