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发布
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线索的
悬赏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非法转包和分包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0至200000元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等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0元至300000元奖励。
(三)举报半成品加工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3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大西炮”“湘30”“鱼雷”等违禁产品“一条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00元至500000元奖励。
(四)举报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存储非法产品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举报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或存储“大西炮”、“湘30”、“鱼雷”等违禁产品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0元至300000元奖励。
(五)举报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违法违规销售或存储“大西炮”、“湘30”、“鱼雷”、“礼花弹”等产品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00元至200000元奖励。
(六)举报烟花爆竹、引火线、黑火药、单基粉、亮珠生产企业及化工原材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经营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0元至300000元奖励。
(七)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并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八)举报超许可范围(超规格)生产经营或向非法生产人员下订单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九)检举、揭发、提供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非法生产人员线索,根据举报成功抓获的予以2000元至20000元奖励。
来人、来信举报地点:县公安局或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37009。电话、传真举报方式: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799-36612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栗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来源:上栗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