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无小事
警钟长鸣不松懈
萍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多地发布专项通告
最高奖励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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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芦溪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芦溪县新泉乡吴某某个人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现场查获400余箱烟花爆竹及100余箱散装爆竹,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新泉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萍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二
莲花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莲花县升坊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违规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莲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萍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5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三
萍乡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有居民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核查,现场查获刘某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144箱。举报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刘某行政拘留12日,追缴非法获利1200元,货主刘某行政拘留10日,追缴非法获利1000元。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给予举报群众3000元奖励。
案例四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荷尧籍肖姓男子有五菱面包车拖运烟花爆竹在下埠镇、湘东镇进行贩卖。接举报后专班立刻将线索告知荷尧派出所,后在3月17日将该肖姓男子抓获。经查,肖姓男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今年2月份多次运输烟花爆竹在湘东、下埠等地进行贩卖。目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1天。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给予举报群众0.3万元奖励。
安源区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下手工序加工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高危险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特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严禁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及下手工序加工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农用场所等建筑物租借给单位或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及下手工序加工等活动。
三、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没收相关产品和生产机具,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欢迎大家如实举报烟花爆竹非法活动。若您举报的情况查证属实,视具体情况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
四、对以往参与、正在参与的非法生产作案人员和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的人员,鼓励其进行内部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对其提供的非法生产线索,经查实将一视同仁予以奖励,且有关部门可视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780110,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661037。“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小程序如下图: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文明、安全、幸福是我们共同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行动,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安源区纪委区监委:0799-6661131;
高坑派出所:0799-6371348;
青山派出所:0799-6381110;
安源派出所:0799-6351007;
五陂派出所:0799-6311110;
凤凰派出所:0799-6832693;
八一派出所:0799-6832498;
后埠派出所:0799-6333468;
东大派出所:0799-6832591;
丹江派出所:0799-6671596;
白源派出所:0799-6333110;
横龙派出所:0799-6852109。
安源区安防委办
2026年1月8日
湘东区
关于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及有奖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守护社会安全稳定环境,现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排查身边安全隐患”行动,鼓励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有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和督促整改。隐患举报微信小程序见下图(左一)。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规线索,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按照相关办法给予奖励。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公布如下(右一)。

湘东公安分局
湘东区应急管理局
芦溪县
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
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二、坚决打击外县市流入、输入、侵入式非法生产。
三、有证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发下手”,向无证人员收购或销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县工业园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对村(居)民的安全宣传,督促村(居)民自觉遵章守法,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
七、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千至30万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0799-7550555、17707990002(肖)。
特此通告。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上栗县

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线索的
悬赏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线索,特通告如下:
1.举报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元至200000元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粉、礼花弹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0元至100000元奖励。
3.举报半成品加工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至300000元奖励。
4.举报超许可范围(含超规格)生产经营或向非法生产人员下订单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
5.检举、揭发、提供公安机关追捕的在逃非法生产人员线索,根据举报成功抓获的予以2000元至20000元奖励。
来人、来信举报地点:县公安局或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37009。电话、传真举报方式:县公安局打非专班19886665110;县应急管理局0799-36612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5日
莲花县
关于公开征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线索的悬赏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烟火药或黑火药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
2.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
二、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
2. 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奖励2万元;
3. 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奖励10万元;
4.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案金额在200万以上,奖励 30万元。
来人、来信举报地点:县公安局或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37100。电话、传真举报方式:县公安局打非专班0799-7225009;县应急管理局0799-710599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莲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来源:萍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