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启用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设备地点
1.安源中大道安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路段;
2.安源北大道火神广场路段;
3.萍安北大道美地世纪新城路段。
二、采集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设备将于2026年4月7日零时起开始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公示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26日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