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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各地发布公告
鼓励公众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
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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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结合安源区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均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一)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气枪、弹弓、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装置等)、禁用方法(投毒、烟熏、火攻、夜间照明捕猎、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捣毁野生动物巢穴、捡拾鸟蛋及其他非法占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环境的;
(三)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未取得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五)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600-1000元;
3.对主动上交猎捕工具的,予以适当奖励。
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举报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叠加计算。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0799-6679809(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110(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12315(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现场举报:可前往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及安源各派出所、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举报;
3.邮箱举报:aylylzk@163.com,邮件需注明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
4.信函举报:邮寄至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林政科(邮编:337000,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大道东侧施家冲115号),信封注明“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具体的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涉事主体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录音等),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及奖励发放;匿名举报的,应提供可核实的线索信息,否则无法兑现奖励;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发放与权益保障
1.举报线索核查属实后,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对象;
3.相关部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发现的线索,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履职上报的问题,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五、附则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所有。
特此公告。
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湘东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湘东区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猎捕、伤(杀)害行为和禁用工具、方法:徒手或使用毒药、电击及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弹弓、气枪、弓弩、地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利用热成像无人机辅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利用行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加工、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林区、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觅食地,影响其生存繁衍的行为。
4.非法繁育行为: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公安分局:110
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0799-7102571
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799-3436023
现场报告:湘东区林业局5楼502室(湘东区政府院内6栋)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1000元。具体标准为: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600-1000元。
3.对主动上交猎捕工具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奖励领取
1.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2.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湘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报告的义务,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湘东区林业局所有。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公安分局
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
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芦溪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等工作要求,结合芦溪县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猎捕、伤(杀)害行为和禁用工具、方法:徒手或使用毒药、电击及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弹弓、气枪、弓弩、地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利用热成像无人机辅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利用行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加工、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林区、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觅食地,影响其生存繁衍的行为。
4.非法繁育行为: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芦溪县林业局:0799-7551036
芦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799-7677110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9-7551741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轻重,奖励金额200-1000元。具体标准为: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2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1000元;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按先后顺序只奖励一次,不予重复奖励。
四、奖励领取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由受理单位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芦溪县区域范围内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报告的义务,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芦溪县林业局所有。
特此告知。
芦溪县林业局
芦溪县公安局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上栗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工作要求,结合上栗县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红外成像、激光瞄准、夜间照明等辅助设备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2.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非法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
4.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繁殖地、取食地等区域,影响其正常生存繁衍的;
5.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交易、利用、食用人工繁育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上栗县公安局)、0799-3661386(上栗县林业局)、0799-3669315(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来访举报:可前往上栗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上栗县林业局、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现场举报;
3.邮寄地址:上栗县上栗镇李畋大道上栗县林业局,邮政编码337009。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2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1000元。
四、奖励领取
1.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2.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要勇于揭发,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
2.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林业局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莲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 年)》等工作要求,结合莲花县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均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一)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气枪、弹弓、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装置等)、禁用方法(投毒、烟熏、火攻、夜间照明捕猎、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 ;
(二)非法破坏野生动物巢穴,非法捡拾鸟蛋及其他非法占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环境的;
(三)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未取得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五)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2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1000元。
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举报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叠加计算。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9-7218111(莲花县林业局)、12315(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0799-7221700(莲花县公安局)。
2.邮寄地址:莲花县永安北路莲花县林业局,邮政编码337100;
3.来访举报:来访人可到莲花县林业局、莲花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进行举报,由莲花县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核查。
4.邮箱举报:1757257191@qq.com,邮件需注明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
5.信函举报:邮寄至莲花县永安北路莲花县林业局(邮编:337100),信封注明“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具体的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涉事主体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 频、录音等),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及奖励发放;匿名举报的,应提供可核实的线索信息,否则无法兑现奖励;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领取
举报线索核查属实后,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莲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发现的线索,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履职上报的问题,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特此公告。
莲花县林业局
莲花县公安局
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萍乡武功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猎捕、伤(杀)害行为和禁用工具、方法:徒手或使用毒药、电击及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弹弓、气枪、弓弩、地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利用热成像无人机辅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利用行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加工、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林区、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觅食地,影响其生存繁衍的行为。
4.非法繁育行为: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萍乡市林业局武功山分局:0799-7651668
麻田派出所:0799-7632110
万龙山派出所:0799-7661911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9-7631315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及危害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10000元。具体标准为: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20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3000—10000元;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按先后顺序只奖励一次,不予重复奖励。
四、奖励领取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由受理单位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报告的义务,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萍乡市林业局武功山分局所有。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告知。
萍乡市林业局武功山分局
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分局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萍乡经开区
为切实保护我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全年为禁猎期,在全域范围内禁止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为强化监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此次保护行动,决定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以下违法行为,均属于本项有奖举报范围:
1.使用夹、套、网、电、毒、电子诱捕装置、无人机等飞行器投掷危险物品、强光、火攻、烟熏、陷阱、挖洞、仿声、弹弓等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2.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包括非法开垦、占用、排放湿地水资源等行为;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4.为非法狩猎、交易等活动提供工具、场所、技术等支持的行为;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1.电话举报:
(1)0799-12345(市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2)0799-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
(3)0799-6219119(区林业分局)
(4)0799-7113775(区公安分局)
2.来信来访举报:
区林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
3.线上举报:
邮箱举报:kfly6650168@163.com(区林业分局)
三、奖励条件与标准
1.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提供明确违法行为人、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等线索或证据;
属首次举报,且相关线索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的。
2.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300-500元;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500-1000元。
3.奖励发放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线索含糊、无法查实的;
2.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理的;
3.举报人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发现的线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对同一违法行为由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2.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身份及举报内容依法严格保密;
4.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
特此公告。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综合各县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