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元!萍乡公布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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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元!萍乡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来源:这里是萍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持续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激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公布10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9月1日,湘东区某供电公司员工在进行变电站设备巡视时发现,35KV大丰变电站#1主变有载分接开关油枕油位过高,遂立即向分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汇报并对变压器进行放油处理,同时将油样送上级部门检验,确保了变压器的安全运行,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予以奖励1000元。

案例二

2025年9月26日,湘东区某能源公司员工在循环水站作业时发现吊篮安全绳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经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立即整改,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案例三

2025年9月29日,湘东区某环保科技企业员工发现漂洗车间烘干机配电柜前未放置绝缘垫,存在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核实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处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案例四

2025年9月29日,湘东区某矿业公司员工发现主立井底部罐道木有裂开,存在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核实,发现紧固螺丝松动导致罐道木裂开,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处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100元。

案例五

2025年10月25日,湘东区某钡业公司员工发现,包装车间员工未佩戴安全帽,遂向工厂安全主管负责人报告该隐患,工厂立刻要求该员工停止工作,接受警示教育并佩戴安全帽,立刻消除隐患。工厂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奖励报告员工100元。

案例六

2025年8月3日,芦溪县某电瓷企业员工在值班期间发现配电房电线散落在地面上,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上报至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迅速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消除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七

2024年12月3日18时29分,上栗县某烟花爆竹企业亮珠线员工在亮珠生产线劳动现场开展例行安全巡查时,发现违规摆放四个防静电装药器具,其中下层两个器具内共存放已调配完成的湿药约12公斤,该行为已构成严重安全违章,遂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现场核实情况后,立即采取针对性安全处置措施,成功消除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相关安全风险。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相关规定,经企业“五统一”组织机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奖励1000元。

案例八

2025年10月8日,莲花县某天然气公司巡线员在执行日常管线巡查任务时发现燃气管道附近有村民正在焚烧秸秆,火势随风向燃气管道方向蔓延,一旦接触管道,极有可能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巡线员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公司。在等待公司支援期间,为争取时间、阻止火势蔓延,巡线员迅速利用现场简易工具展开灭火行动。最终火情被有效控制,燃气设施安全得以保障。公司依据安全风险隐患报告与应急处置奖励机制,给予两名员工各500元的奖励,并在公司大会上通报表扬。

案例九

2025年10月,莲花县某制药公司员工报告C区206-7存放醋酸仓库无泄漏报警装置和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醋酸泄露区域有火灾和爆炸隐患。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安排机修车间人员立即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将报警信息连接到监控室,成功消除了安全和环境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300元,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案例十

2025年11月8日,莲花县某运输公司员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司办公处一电源总开关接头松动,冒着火花,存在线路起火现象,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遂上报情况并关闭了电源总开关,公司立即整改,消除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500元现金奖励,并通报表扬。

来源:萍乡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