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浮梁县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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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浮梁县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景德镇发布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浮梁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从2026年2月1日起,在调整后的禁燃禁放区域、地点、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限放区域、地点、场所

(一)浮梁县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既有禁燃禁放区域为:北至杭瑞高速公路(含教场村、旧城村),东至昌江河,西至金岭大道、白居易路,南至昌江河(详见浮梁县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图中红色标注区域)。

新增禁燃禁放区域为:东至昌江河(菜棚里沿县衙路沿线至新平大桥),南至浮梁大道,西至三贤湖沿094县道至陈家山路口,北至从宝积寺沿城市规划边界线至陶瓷工艺美院以北(详见浮梁县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图中黄色标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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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浮梁县湘湖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增湘湖镇部分区域禁燃禁放范围为:东北至湘湖大道、西南至湘官公路、东南至南河、西北至高岭大道区域(详见湘湖镇禁燃禁放区域图中黄色标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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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是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是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是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是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是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是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九是另有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遵守禁燃政策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县公安、城管、应急、市监、生态环境、住建、交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规定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城管部门12319。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日前,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也已发出区域调整公告,详情点击蓝字了解↓

景德镇昌江区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月15日起 景德镇市珠山区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章来源:浮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