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 景德镇市珠山区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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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 景德镇市珠山区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景德镇发布

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 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 调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从2026年1月15 日起,在调整后的禁燃禁放区域、地点、 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限放区域、地点、场所

(一)既有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 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二)新增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增禁燃区域一范围为:东至景窑公路两侧 (包括黄泥头村委 会), 昌江大道两边包括东市(具体见图中下方黄色标注区域);

新增禁燃区域二 范围为:航空路至岚山路铁道处两侧,新增 覆盖包含银坑村委会(具体见图中下方黄色标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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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是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 保护区内;

三是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 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是国家机关、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是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是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是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九是另有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遵守禁燃限放政策

全市党员 、 干部 、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 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区公安、城管、应急、市监、 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 要加强协作、 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经开区、 各街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 , 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规定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 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生态环境部门12369、城管部门12319。 本通告 自2026年1月15 日起施行。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