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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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有调整

来源:萍乡发布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萍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萍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赣税函〔2025〕172号)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萍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一览表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有调整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