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裁量基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出台新裁量基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近日,省财政厅正式修订发布《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裁量标准,对频率较高的违法事项对应的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优化违法情节档次划分和处罚标准,体现处罚的柔性执法、包容审慎原则;将禁业处罚适用标准调高并统一,谨慎适用于较严重情形。同时,对违法行为轻微、违法所得较小及初次违法等内容进行明确或量化。

新修订的《基准》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操作指引,其施行将有力促进财政执法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减少执法随意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