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交警
关于督促超龄逾期未换领驾驶证人员办理换证业务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以下137名机动车驾驶人已超过规定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请于30日内到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