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及芦溪镇人民政府、上埠镇人民政府、南坑镇人民政府、张佳坊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在芦溪县芦溪镇新田村、路行村,上埠镇涣山村、中埠村、山口岩村、鸭塘村、江下村,南坑镇坪村村,张佳坊乡李家坊村、张佳坊村、杂溪村、瞿田村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芦溪县芦溪镇新田村、路行村,上埠镇焕山村、中埠村、山口岩村、鸭塘村、江下村,南坑镇坪村村,张佳坊乡李家坊村、张佳坊村、杂溪村、瞿田村(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芦溪县芦溪镇新田村八组、九组,路行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上埠镇涣山村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中埠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山口岩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鸭塘村丁家源组,江下村六组,南坑镇坪村村二组,张佳坊乡李家坊村上村组、下屋组、王家岭组,张佳坊村上垅组,杂溪村圳岸上组,瞿田村江下组等村小组。
三、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575.811亩,其中水田215.663亩、旱地27.191亩、林地156.68亩、园地40.199亩、草地0.965、水塘0.421亩、水库水坝1.181亩、水沟8.458亩、村庄61.194 亩、公路11.438亩、采矿用地39.017亩、田坎13.405亩(具体见附件2)。
(二)青苗、树木等情况(见附件3)。
(三)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见附件4、附件5)。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注: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芦溪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点: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联系人员:王多平,联系电话:0799-7551801
芦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 萍 0799-7551321
上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易 波 0799-7511011
南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明辉 0799-7521001
张佳坊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黄金涛 0799-7641101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1.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芦溪段)红线图
2.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树木等)
4.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地块坟墓搬迁调查确认表
以上附件原文下载链接
https://www.luxi.gov.cn/art/2025/11/10/art_1446_1467116.html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