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在连续多年安排资金基础上,2025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2亿元。近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8〕9号)确定的分配因素及权重、计算公式、调节系数等,在前期提前下达基础上,省财政清算下达1.1亿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资金主要根据省直主管部门对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结合“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主体功能区、脱贫县等补偿系数,在全省100个县(市、区)间进行因素法分配。同时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将资金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
来源:“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