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日报
芦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启动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经芦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芦溪县芦溪镇、上埠镇、南坑镇、张佳坊乡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49G009096、G49G010096、G49G011096、G50G010001、G49G012096、G49G013096等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芦溪镇、上埠镇、南坑镇、张佳坊乡,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
(三)土地面积:约497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为完善芦溪县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沿线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项目(芦溪段),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含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1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在芦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lux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点: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
联系人员:王多平 0799-7551801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