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规范更透明 南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0月16日起施行

更规范更透明 南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0月16日起施行

南昌新闻网讯 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我市近日出台《南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办法》对组织机构、交易主体和品种、交易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进入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农村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应为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由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本市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交易提供免费服务,负责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交易信息查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服务。

同时,《办法》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可以依法依规进入市场交易的品种。以上交易品种,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应当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具体标的额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鼓励农民个人产权依法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办法》要求,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竞价、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将符合规定的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制作挂牌信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受让方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

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其所载内容应当与转让公告、农村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涉及权证变更的,交易双方可以凭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统一保管备查。

针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办法》明确,存在第三方与转让方对转让的产权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由转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可以中止交易。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合同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产权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和管理,对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 蔡欢)

来源: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