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曹雪婷)近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首违不罚”制度(试行)》和《抚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自查免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规范发展的容错空间,推动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据了解,两项《制度》系统规范了安全生产领域适用“首违不罚”与“自查免罚”的具体范围、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明确提出“教育优先、惩戒审慎、自查激励、整改从严”的工作原则,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避免简单“以罚代管”。两项《制度》还进一步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责任与监管部门的执法边界,详细规定了“首次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后的上报流程和整改要求。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并及时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此外,依托动态清单管理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我市正以制度创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守安”,为安全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协同共进探索出全新路径。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