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江西
站内

《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5号

《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由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宜春人大发布

推荐0
凤凰网江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