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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聂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系上海顺丰公司快递员,主要负责收发快递工作。被告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其虚构的公司领导,以”人事“等身份,假借帮助被害人周某某入职为由骗取财物。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由被告人聂某某控制四个微信,以入职公司需购买骑手装备、缴纳培训费、房补、高温补贴费、骑手补贴、学历补贴等事由,累计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173173元。其间,聂某某以公司发放补贴为由,陆续转回给周某某人民币42888元,周某某则一直未入职。聂某某将骗得的130285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网络赌博挥霍。截至案发,聂某某名下账户余额不足3000元。2025年2月18日,被告人聂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周某某损失130285元,聂某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周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虚构身份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302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聂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