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朱叶 实习生卓楠)3月27日,《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通知》印发,明确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所指的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这一政策调整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