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别人的脐橙
摆自己的摊
想着不劳而获
一偷就是1000斤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被告人张某见脐橙快上市,便打起偷脐橙来卖的歪主意。
2024年11月5日20时,张某携带剪刀和蛇皮袋,趁夜色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李某的果园。张某扒开铁丝围栏进入果园,当场试吃了一个脐橙,然后用剪刀偷摘了约1000斤的脐橙。随后,张某驾驶三轮车将脐橙拉至信丰县某市场路口进行售卖,共计卖得人民币1386.7元。经鉴定,被盗脐橙价格为人民币1890元。
2024年11月12日18时,张某再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李某的果园处准备盗窃。被李某发现后,张某迅速逃离,将三轮摩托车、九个蛇皮袋和一把剪刀遗留在现场。
之后,张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张某的叔叔代为赔付1890元给李某,李某对张某予以谅解。另查明,张某曾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李某,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在案的财物均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致富路上无捷径
切莫因一时贪念起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广大果农
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信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