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平公安
未经核实、未经报备
任意招揽、违法经营
近年来
“公寓式旅馆” 越来越受欢迎
但同时也出现了野蛮生长的乱象
……
2024年3月19日
乐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依法查处了一处未获公安机关许可
擅自经营的留宿场所
3月19日
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某APP上有一家城区公寓
存在违规招揽顾客的行为
且该公寓未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备
于是
民警依法将公寓经营者余某
传唤至治安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
该公寓前身是个快捷酒店
余某接手后将其改造成了租赁式的公寓
由于生意不佳
长期租客较少
为了增加营业额
余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将公寓变相开展经营
她通过某APP平台招揽顾客入住
且未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该公寓只办理了住房租赁的执照
却打着“时租、日租”等
含有旅业服务内容的招牌
按天或按时进行出租
摇身一变成为“公寓式旅馆”
这种非法经营的“公寓式旅馆”
因其隐蔽性和灵活性,
特别容易成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滋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民警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拘留
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接下来
乐平公安局
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
打击旅馆业违法违规行为
对无证经营、登记造假、
容留未成年人犯罪等行为
一律从严查处!
请全市旅馆业从业者以本案为鉴
严格对照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自查整改
共同维护行业安全与秩序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证照管理缺失
1. 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
根据《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旅馆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后,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变更后3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违反者将被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非法出让许可证
根据《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违反者将被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成年人入住管理失职
“五必须”核心要求
①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②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③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④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⑤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三、登记与信息管理漏洞
旅馆须严格执行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信息须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上传至公安机关系统。(《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从业者必读:合规经营四大核心要求
1. 证照全流程管理
开业前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后3日内备案,杜绝许可证非法转让。
2.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严格落实询问、登记、报告制度,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违者面临高额罚款及停业整顿。
3. 安全设施与信息管理
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共安全图像设备(星级旅馆强制要求),确保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4. 常态化自查自纠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监控设备、登记台账,配合公安机关突击检查,及时整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