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钟良摄影报道:3月25日,记者从《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2024年11月17日,九江市先后印发了《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以来,九江市已向41家企业出让80宗储备排污权,合计成交金额4004万元。

新闻发布会
优化调整,增品扩面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将九江市排污权储备类别拓展至8项污染物,具体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等7大类污染物先行纳入试点交易范围。
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向“全要素、全领域、全行业和跨区域”拓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按照“变量新办法、存量老办法”的原则,强化新旧指标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夯实基础,扩充储备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久批未建、建而未用5年以上的项目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闲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收储,并纳入排污权储备。实行“统一储备、分地管理”。
在市级统一储备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指标闭环管理,指导和督促产生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将富余排污权提交九江市政府储备机构收储或纳入二级市场交易。
分类分项,规范管理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督促企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属环评登记备案或豁免管理,但纳入排污许可重点或简化管理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前完成排污权交易。
对现有排污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前无偿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其排污许可的排放量实行“现状管理”。
对排污权的储备和交易实行分类别、分行业、分领域、分流域管理。
多元供给,市场配置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丰富两级市场交易形式,积极推动二级市场发展,加强对排污权二级市场的管理,拓宽生态环境要素融资渠道。
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豁免排污权有偿交易,由市级储备统筹安排指标替代来源。
制度衔接,助推减排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有机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环评审批有机衔接,推动排污权储备交易和排污许可管理有机衔接,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机衔接,探索排污权储备交易多领域应用,探索建立环境容量贡献率核算体系。
强化监管,完善市场
《九江市深化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强化排污权价格管理。优化设定排污权交易的计价方式。科学制订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禁止企业、单位和个人脱离实际建设项目凭空开展交易,或以虚构项目的方式参与排污权交易。推行排污权指标全周期留痕管理,确保每一项指标来源、去向清楚明晰,可追溯、可倒查。
配套的《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包括总则、基本定义、一般规则、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其他事项和附则,共7章37条,规范了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机制,明确了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要求,为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