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1+7”制度体系

江西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1+7”制度体系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堵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漏洞,经报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赣财监﹝2024﹞28号),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责任,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等方面提出26条务实举措,堵塞资金监管漏洞,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长效。同时,针对乡镇财政广告宣传、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办公等重点经费支出,分别制订了7个专项管理规范,细化管理举措,提高制度执行,构建了我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1+7”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细化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及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职责;明确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推进监管方式数据化、信息化。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等问题,坚持以数字赋能为抓手,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成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快推进“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和“乡镇财政资金监控模块”建设,完善预警规则,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三是推进监管模式固定化、专业化。乡镇机构改革后,面对乡镇财政人员紧缺、业务薄弱等问题,创新县级监管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配足配强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并保持稳定。加大各级财政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资金管理能力。

来源: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