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萍乡头条客户端讯 徐文报道:12月31日,记者从萍乡交警获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2025年1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全市挂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违规上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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