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发布
我市受入秋后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应急管理局0799-6780110;萍乡市林业局0799-6883214。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