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萍乡出台33条具体举措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萍乡出台33条具体举措

4月23日,记者从《萍乡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政策措施》是我市首次针对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专门出台的文件,旨在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提升服务业对萍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萍乡出台33条具体举措

《政策措施》共包含三个部分,

33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为培育壮大重点企业

主要侧重招大引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新上规入库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服务业企业3个方面。

第二部分为聚焦“十大重点”领域

围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咨询服务、现代会展、检验检测、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十大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明确了相应奖补措施。奖补措施包含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荣誉称号;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政策支持;给予企业相应资金奖补;为企业提供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四个方面。

第三部分为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主要侧重从优化发展环境、强化金融支撑、强化人才保障、强化用地保障4个方面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要素支撑。

需要补充强调的是,除了33条政策措施中明确的条款细则,《政策措施》实施奖补企业的对象需为在萍乡市内注册登记的升规入统后的公司,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获得奖励。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相应调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1年。

下一步,萍乡市将深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推动政策出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全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记者: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