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882期:省医保局副局长何桑解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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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联合举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处长唐利,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女士,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先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先生,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处长唐利先生,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先生,请他们介绍《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何桑女士作介绍。
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
何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并通过你们向社会各界,介绍和解读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有关政策。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江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8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的重要制度安排。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发展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中,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组建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全省各类困难人口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多来,全省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2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293万人次,医疗救助制度在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体系、对象范围、救助水平、长效机制、经办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局、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国家要求和江西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8月23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17条措施,归纳概括为:聚焦一个总体目标、明确五项重点任务、强化四项组织保障。
一个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作示范、勇争先”和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五项重点任务:
第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一类为特困人员;二类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孤儿参照特困人员享受救助待遇。
第二,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第三,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第四,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一是普通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其对应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三是住院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三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四类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四是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确定。
第五,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挥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保障合力。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不断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四项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协同机制;三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救助对象。对原按职业、身份、年龄、经济状况等不同标准实施的救助,规范统一为按困难程度进行救助,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城乡居民予以分类资助参保和分层精准救助。二是统一救助范围。坚持保基本,主要救助困难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及资助参保费用,并明确各统筹区不得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三是统一救助标准。兼顾城乡统一,分类分层设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统一救助资金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强化市、县两级财政事权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五是统一救助服务管理。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优化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强化诊疗行为规范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加强救助对象数据动态共享。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
三是加强宣传解读。依托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何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新华社提问
新华社:
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费用负担是社会关注焦点,请问《实施意见》从哪些方面进行健全和完善,较以往政策有哪些变化?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章学彭
章学彭: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实施意见》对原碎片化的政策统一规范,促进医疗救助制度整合、流程再造,实现待遇平稳衔接,制度更可持续。《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象、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基本救助水平、倾斜救助、救助管理等要求,同时结合江西实际,作了具体和细化,兼顾政策规范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统一医疗救助对象。对原按职业、身份、年龄、经济状况等不同标准实施的医疗救助,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规范统一为按困难程度进行救助,将全省八种困难身份人员按照困难程度分成四类,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层精准救助,并明确孤儿参照第一类人员享受救助,增强了救助对象的精准性。相较于《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文件,《实施意见》将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统一列为第三类救助对象,增强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公平性、统一性。
二是统一医疗救助范围。坚持保基本,主要救助困难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涵盖救助对象资助参保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住院费用,明确各统筹区不得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三是统一医疗救助标准。兼顾城乡统一,分类分层设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不低于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三类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不低于65%,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四类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综合分析今年以来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照兄弟省份同类人群的待遇水平,结合我省医疗救助资金承受能力,《实施意见》将三类、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达到65%和60%,年度救助限额不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实施意见》对倾斜救助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具体的倾斜救助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规定设定,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有效防止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发生。
四是统一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强化市、县两级财政事权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统一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优化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强化诊疗行为规范管理,引导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率不低于90%,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有效降低就医成本,减轻患者自负费用负担。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落实好《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离不开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请介绍下财政是怎么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的?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欧阳青波
欧阳青波: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全省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减轻困难群众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为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落实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是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全省财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10元,比2021年增加了30元。财政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2022年最高资助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50元。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支出223.9亿元,代困难人员缴费15亿元。2022年各级财政已下达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28.2亿元,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切实增强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是强化困难人员医疗兜底保障。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3亿元,2022年,各级财政已下达12.7亿元,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特困、低保等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了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省政府网提问
省政府网: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防范返贫致贫监测是项重要工作,请问乡村振兴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
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处长唐利
唐利: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与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两个重要底线任务。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
一是把握监测范围。我省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3类人群作为监测对象。2021年,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作为监测范围,2022年调整为6900元。监测范围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监测;如果农户收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也同样以“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对象予以帮扶。
二是严格监测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省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实现了“三线预警”并行识别,专门建立手机APP扫码程序,方便农户自主申报,最大限度将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在识别中强化“三个举措”,第一,强化动态监测,做到常态化排查;第二,强化分析研判,对申报和排查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研判;第三,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形成“早排查、早干预、早帮扶”的工作合力。
三是做到“应纳尽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要求必须做到“应纳尽纳”。并在识别程序规范的同时,要求各地15天内完成申请到批复流程,提高识别纳入的效率。一些地方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将识别过程缩短至7天时间,做到快速识别,准确纳入、及时帮扶。
四是开展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不同风险类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该享受的政策不“漏项”,不该享受的政策不“堆积”。同时,全面落实对监测对象结对帮扶机制,所有监测对象均有帮扶干部“一对一”帮扶,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是及时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通过相关帮扶后,生产生活状况得到巩固提升,收入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实行风险消除,将风险消除情况在村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风险消除后不再实施监测帮扶。
我局将坚持把防止返贫监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常抓不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探索者、实施者、推进者,全力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的殷殷嘱托,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医保经办服务是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服务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请问江西省医保中心在落实好《实施意见》经办服务上有什么跟进举措?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金林金
金林金: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精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我们将不断提升医保经办能力、优化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通过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现一体化经办。
二是加快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扩大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实现群众异地就医结算“零跑腿”“免垫付”。
三是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加快构建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医保经办服务“进乡入村”。
四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引导规范转诊,实施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