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扶贫力度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
2.创立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 建设国家东部生态屏障
3.支持江西创建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区
4.进一步完善疫情后文旅产业帮扶机制
5.适时调整政策 助推旅游业疫后复苏
加大扶贫力度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中央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向革命老区、贫困县倾斜。把资金的整合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进行,更有效的加强脱贫攻坚的资金整合使用,研究出台政策帮助消化已有债务。出台扶贫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办法,建立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的激励机制,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的格局。
二、把统筹贫困村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贫困户与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协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逐步把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边缘临界困难群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摘帽与脱贫致富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从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工作帮扶等方面通盘考虑,兼顾非贫困村的发展,下活扶贫“一盘棋”,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要建立扶贫救助专项资金,对边缘群体明确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有效防止新增贫困户,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应适当提高非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统筹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医疗保障,确保贫困群众遇病不返贫。
三、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树立脱贫信心。群众是脱贫攻坚的主体,要高质量、可持续脱贫,必须充分激发他们内生动力。要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和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要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治理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贫困群众中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勤劳脱贫致富典型事例的报道,大力倡导精神扶贫,立标杆,树榜样,激发社会正能量。
四、建立完善对扶贫干部的关心激励机制。要建立完善机制,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待遇上关怀,进一步激发扶贫干部的干事创业精神,让他们能够看到希望,获得存在感和事业成就感,集中精力干好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扶贫办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845号建议的答复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医疗保障局、中组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中央转移支付进一步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江西省各类转移支付220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02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68.2%,比上年增长8.8%。其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8亿元(含对中央苏区的固定数额补助8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安排赣州比照执行西部开发转移支付政策补助比上年增加16.1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江西省专项扶贫资金30.8亿元,并在新增资金分配中专门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鼓励革命老区率先脱贫。“十三五”期间,已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8亿元给江西省24个所有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步伐。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整合力度,从源头上促进扶贫资金统筹,推进资金整合。一是在项目设置方面,逐步取消“小、散、乱”专项转移支付,整合归并同一领域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转移支付,设置更加规范有效。二是在资金分配方面,对具有地域管理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充分发挥地方的信息和管理优势,并且在农业领域还探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地方统筹能力。三是在资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明确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安全下放到贫困县。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优化专项转移支付设置,提高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水平,不断加大对江西省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助力老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把统筹贫困村与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贫困户与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协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的建议
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和边缘贫困问题逐步显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工作统筹,在确保消除绝对贫困、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解决“边缘人口”急需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扶贫办在2015-2018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年度动态调整时,已明确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各地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财政部和扶贫办明确从2018年起对已脱贫摘帽的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贫困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支持。在《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能否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问题,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关于适当提高非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统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支付政策的同时,积极指导各地用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支付机制,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整体提升非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地方逐步将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范围。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在统筹发挥三重机制综合保障效益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关于建立扶贫救助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鉴于中央财政已设立专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宜再新设扶贫救助专项资金,相关需求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贯彻《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落实解决非贫困村和边缘人口具体政策,加快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进度,确保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协同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树立脱贫信心的建议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将扶贫扶志行动作为十项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之一进行部署。2018年10月,扶贫办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提出4个方面14项举措,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教育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好基层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作用,用身边脱贫先进、致富能手现身说法,让贫困群众行动起来,自觉向贫困宣战。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让社会全面理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能培训,让他们有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参与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自我发展、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三是改进帮扶方式。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尽量不采取直接发钱发物的方式。四是抵制陈规陋习。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党员干部抓起,以党员领群众,以党风带民风,形成良好氛围。五是实行示范引领。在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时,加大对自力更生脱贫典型的表彰宣传。各地脱贫攻坚奖也表彰和宣传了大批脱贫典型,立标杆,树榜样,激发社会正能量。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注重精神扶贫,采取多种措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立足自身实现脱贫。
四、关于建立完善对扶贫干部的关心激励机制的建议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广大扶贫干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为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662名同志在脱贫攻坚战场献出了宝贵生命。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对扶贫干部的关心激励机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调动和保护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是在《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等以中央名义印发的文件中,专门强调对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要格外关心关爱,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出台《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东西部扶贫干部协作干部人才选派管理指导工作》《关于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办法,明确对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干部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挂职干部,参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购买人身保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三是印发《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对各级脱贫攻坚干部分类分级培训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各地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的关爱和保障,很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关于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政策文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待遇上提高、工作上支持、纪律上严管,培养使用了一批优秀扶贫干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创立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
建设国家东部生态屏障
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旅游业作为区域一体化中的先导产业,更利于跨区域联合推进。当前,区域之间、城市之间、景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旅游合作迅猛发展。连点成线,汇点成面,发挥1+1>2的聚集效应,形成强强联手的倍增效果,是实现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西、浙江、福建、安徽四省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旅游资源丰富,生态优势明显,福建、江西两省的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前二、浙江省排名第四,我国全省域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份仅有3个,其中就包括江西、福建两省。四省之间旅游合作由来已久,旅游合作的精品线路不断发掘,为创建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是区位优越。四省交界区域地处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三角区交汇点,区位条件得天独厚。二是交通便捷。高铁的开通极大地缩短了四省时空距离,使沿线城市产生明显的“同城效应”。三是资源丰富。四省交界区拥有数量众多的世界遗产、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
加强赣浙闽皖四省旅游合作,创立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国家东部生态屏障,符合国家发展全域旅游的新方向、发展优质旅游的新要求,顺应了旅游发展新常态,应该说现在时机已经完全成熟。建议将四省交界地区(包括江西上饶、九江、景德镇、鹰潭,浙江衢州、金华、丽水,福建南平、三明,安徽黄山、安庆、池州等地)打造成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并积极推动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做好国家东部生态旅游实验区的创建发展工作,要共同推进“三大平台和三大网络”建设。
一是建立统一的政策推进平台。通过建立政府间的高层决策机制、主管部门之间的对话协调机制,争取给予一些有利于旅游发展的特殊政策,如落地免签和购物免税政策等。以成立区域旅游行业协会等方式,制定统一的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消除区域旅游合作共建的政策性障碍,形成统一、开放、高效的旅游市场体系,真正把四省交界区域建设成无障碍的跨省生态旅游区。
二是建立统一的规划实施平台。跨省创建国家生态旅游实验区是全国首创,国家相关部委要加大支持力度,将之列入国家规划项目。要按照国家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布局旅游产业链条,合作开发旅游精品及各项专题产品,积极推进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全面提升区域旅游的竞争力。
三是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平台。四省交界区域旅游资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江西的龟峰、龙虎山、黄岗山与福建的武夷山同属一个山脉;江西的婺源与安徽的黄山,江西景德镇、三清山与浙江的衢州、金华相依为邻,可以说,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推进建设国家生态旅游实验区,就必须把区域内自然和人文生态系统的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国家层面要出台相关规定对区域内的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同时,要注重顶层设计,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主导开发旅游资源,都必须依据《国家生态旅游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保护作为第一前提,没有规划的一律不得开发,真正用规划来指导区域旅游业发展。
四是建立统一的便捷交通网络。四省交界区域创建生态旅游实验区需要依赖便捷的道路交通。京福和沪昆两条高铁开通后贯穿其中的八个城市,加之九景衢、昌景黄等多条高速铁路的补充,整个区域内的“大交通”将畅通无阻。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尽快打通区域内各景区之间的快速通道,取消旅游车辆入城、入景区限制,为外地旅游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要发挥江西上饶区域交通枢纽优势,特别是高铁交汇的优势,加快推进上饶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旅游集散功能,服务区域内各大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
五是建立统一的宣传营销网络。根据旅游市场特点,将区域内重点景区串珠成线,设计旅游精品线路,试行区域景区联票。联合组团参加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同设旅游展台,共推旅游线路和产品。充分利用旅游宣传载体、展会节庆活动、目的地营销网络和驻外机构等平台,齐心协力共同宣传推介区域旅游,打造“国家生态旅游实验区”整体形象。
六是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区域旅游诚信服务机制,设立区域内游客投诉和服务热线电话,实现区域内旅游执法、投诉、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设旅游信息共享网络,构建区域旅游信息平台,实现区域旅游信息互动,互享互利。
支持江西创建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将前所未有,“回归自然、走近森林、休闲康养、延年益寿”等将成为旅游发展的新趋势。可以说,森林旅游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发展森林旅游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途径,可以实现变“砍树”为“看树”,变“卖山”为“卖生态”,变“卖木材”为“卖风景”,既可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生态资源,又可极大地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
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广袤低海拔常绿阔叶林和“五河一湖”发水系孕育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高达63.35%,名列全国前茅,森林生态环境优良已然成为江西靓丽生态名片。一直以来,江西高度重视资源保护和培育,目前,共批建森林公园182处,湿地公园99处,自然保护区190处,总面积达184.4万公顷,“两园一区”已然成为江西版图上璀璨明珠,初步形成了以“四山”(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一湖”(鄱阳湖),“一村”(乡村婺源)“一海”(庐山西海)“一峰”(龟峰)为品牌引领,武功山、明月山、三百山、瑶里、三爪仑等森林公园为主体,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目的地体系,为森林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2018年全省森林旅游接待人数达到1.64亿人次,森林旅游产值突破937亿元,带动社会就业近4万余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多户。2019年,省林业局等部门在1个主会场、11个分会场成功接力举办了全省首届森林旅游节,推出并唱响森林旅游主题歌曲《绿色的邀请》,进一步扩大江西森林旅游的品牌效益,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主会场举办地资溪县接待游客人次较以往增长了26%,大觉山风景区的日接待游客突破了12000人次。
目前,江西森林旅游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利用不充分、政策保障缺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配套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了这一新业态发展,大多处于森林公园等优质风景资源养在深闺人未识,品牌影响力均不足。亟需国家相关部门给予大力帮扶,支持江西创建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区,做大做强江西森林旅游品牌,将江西打造成“四处绿树、四季鲜花、山水乡愁、多姿多彩”森林旅游胜地。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
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国家林业、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森林旅游协调管理机制,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关系,明确空间布局。出台优惠政策,制定保障措施,完善土地利用、财税、融资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相关政策支持,以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为主要抓手,着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促进企业增效,林区群众增收,拉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3.倾斜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先将江西森林旅游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生态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等项目进行倾斜,支持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连接线、沿途驿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罗霄山国家步道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步道示范样板。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的林相改造、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按政策给予支持。协调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组织三批项目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给予支持。
4.扩大宣传推广,支持品牌创建。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调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对江西国际观鸟周、森林旅游节等节庆活动的指导,支持江西打造森林旅游特色品牌,统筹江西森林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推出一批红色与绿色交相辉映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63号建议的答复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西创建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认同您关于森林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观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在老百姓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分量越来越重,通过森林旅游走出家门、走进大自然,享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同时,实践证明,森林旅游是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器”,很多地方通过发展森林旅游,山更绿了、水更清了、民更富了、社会更和谐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贯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森林旅游发展,坚持将其作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多功能利用水平、推动林业转变发展方式、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旅游呈现出产业规模快速壮大、新业态新产品蓬勃发展、行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2019年,全年森林旅游游客量达到18亿人次,占国内旅游人数的30%左右,创造社会综合产值达1.75万亿元。
多年来,江西省充分发挥森林旅游资源优势,森林旅游发展成效显著。2019年,江西省森林旅游游客量达1.88亿人次,森林旅游产值1100亿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此过程中,我局和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新业态新产品培育、投融资支持、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江西省大力支持。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为,您对江西省森林旅游发展制约因素的分析十分精准,您就全国森林旅游发展所提建议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相关部门将结合现实条件和相关建议,继续在有关方面给予江西省支持。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
当前,我国森林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森林旅游发展水平与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之间还有很大差距,推动解决这些矛盾,顶层设计是关键。“十三五”期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将森林旅游、森林步道、科普教育等写入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步道、科普设施等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是推动将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写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和发展规划。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都要求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对发展森林旅游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对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政策、关键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近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旅游使用林地问题调研、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旅游发展研究、森林旅游扶贫研究、国有林场改革背景下的森林旅游发展研究等,为下一步做好森林旅游顶层设计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开展专题部署。今年年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森林旅游顶层设计工作。根据会议决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编制好《“十四五”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形成初稿。
五是协调好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关系。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调“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同时,针对部分专家反映的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研究提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地衔接的建议。上述工作,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是完善扶持政策。在土地利用支持政策方面,201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2018年,自然资源部、文化旅游部等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在投融资支持政策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都涉及森林旅游投融资支持政策。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相关部门将在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森林旅游的统筹推进力度,特别是自然保护地立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等。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森林旅游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推动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很重要。“十三五”期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相关部门就森林旅游发展积极开展合作:一是与文化和旅游部共同主办中国森林旅游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与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就共同研究出台森林旅游相关政策、加强宣传推介、加大投融资支持、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座谈,形成了初步共识。二是与国务院扶贫办就推动森林旅游扶贫加强合作。三是与教育部合作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四是与国家体育总局就推动森林旅游与户外运动融合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五是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推进森林康养发展。六是推动将森林旅游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关投融资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
201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原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结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新形势,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
三、倾斜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森林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长期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着力推动改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并在其中给予江西省大力支持。比如,2016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动将江西省的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获得中央投资2880万元。特别是江西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利用中央投资机会,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建设了防火通道、公园入口小游园和九江森林博物馆等,预计签约社会投资达2亿元。又如,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支持吉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采取林权抵押贷款市场化创新融资模式,向项目授信67亿元,支持建设240万亩国家储备林基地,助力森林旅游发展。再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江西省造林、补植补造等促进林相优化工作的支持力度,造林补助资金由2016年的1.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17亿元,“十三五”累计安排7.35亿元。同时,拓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支持范围,森林旅游地内除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中龄林和幼龄林,均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此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积极推动将森林旅游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林相改造项目、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国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的支持范围。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的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国家森林步道发展规划》,并已经启动单条国家森林步道的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在推动国家森林步道规划和建设工作,对罗霄山国家森林步道加以优先考虑。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结合相关项目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江西森林旅游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四、扩大宣传推广、支持品牌创建
森林旅游发展离不开系统化、多渠道、高强度、持续性的宣传推介。当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文化旅游部、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森林旅游节已经成为我国森林旅游业营造氛围、凝聚共识、聚合力量、推动发展的一个大平台。2015--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在武汉市、长白山管委会、上海市、广州市、南通市举办了5届中国森林旅游节,每届森林旅游节都设立了江西省森林旅游独立展区,每届森林旅游节都推介了一批江西省特色森林旅游线路、精品森林旅游地品牌等。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将江西森林旅游节作为中国森林旅游节分会场,扩大了江西森林旅游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与文化旅游部沟通,进一步加大对江西森林旅游的宣传推介力度,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江西国际观鸟周、江西森林旅游节这两个森林旅游品牌活动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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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疫情后文旅产业帮扶机制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蔓延全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对文旅行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2020年2月,江西1275家文旅企业接受调查采访,其中199家企业可能会倒闭,921家经营暂时停业,141家总体保持稳定,14家没有受到明显影响。据江西省旅游研究机构大数据分析,2020年一季度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为5951.28万人次,同比2019年的17796.88万人次下降66.56%;旅游总收入559.83亿元,同比2019年的1802.99亿元下降68.95%,全省文旅行业的损失估算约1500亿元。
为应对疫情影响,中央和国家部委先后推出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调整旅游发展基金用于贷款贴息等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江西省委、省政府制订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等扶持政策,有力地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加速复苏。2020年“五一”期间,江西共接待游客2895.41万人次,恢复到去年同期的72.7%,是清明小长假游客人数的3.1倍;旅游总收入153.83亿元,恢复到去年同期的64.3%,是清明小长假旅游总收入的2.9倍;旅游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双双排全国第一位。
受疫情影响,文旅企业陷入困境的局面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文旅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幸福产业、富民产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疫后文旅产业帮扶机制,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从国家层面,依法加大减免税费力度,探索设立全国文旅产业帮扶基金,并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文旅企业进行金融扶持,如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
2.将江西地方性法规首创的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制度纳入国家有关法规,依法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乐享旅游、安心消费,更好地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适时调整政策 助推旅游业疫后复苏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旅游业正在逐步复苏。在此过程中,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特别是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立足稳就业、保民生这一工作重点,放出了一揽子“大招”,让旅游企业感觉到温暖和力量。但旅游业复苏仍任重道远,是稳企业、保就业压力较大的行业之一。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更具制度化的防控措施、更有针对性和连续性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助推旅游业疫后复苏。指导旅游企业制定详实的制度化、标准化防控措施,切实织牢织密旅游业公共卫生防护网,进一步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果。根据行业特性,就旅游业各细分领域以及企业类型分类精准施策,从而起到更大的扶持作用。如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业人工成本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并在3至5年期限内进行抵扣;针对投资性旅游企业特别是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景区、酒店等,将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融资利息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并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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