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元!抚州南城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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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0元!抚州南城6月1日起实施

前几天抚州各地下大雨、暴雨

有些地方摩托车、电动车上的

晴雨伞又泛滥了

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将严重影响行人的出行安全

5月10日,网友“烈火”

《问政抚州》平台留言反映

南城晴雨伞泛滥 严重影响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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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以来,县交警大队联合城管局全力以赴,以“白+黑”模式不定点、不定时,开展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拆除加装的遮阳伞。 下一步,我县将以“同城双创”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执法、强宣传,增强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

南城县公安局

于5月14日 发布了

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双城同创”交通整治成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城县公安局决定从6月1日起对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未戴安全头盔、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道路安全警示教育同时依法进行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6分;对电动车驾驶人处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二、摩托车违法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离现场,并处150元罚款;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载人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电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四、逆向行驶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150元罚款,记3分;对电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五、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50元罚款;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六、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一律给予拆除,并处50—50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予以扣留电动车。

七、摩托车未取得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八、对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记1分;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在雨天骑行应穿戴专用雨衣及头盔,切勿一手骑车一手撑伞,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南城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