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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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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9:30,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开展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小驹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邹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吴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市更新办)处长左文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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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利用模式 提质增效盘活存量资源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小驹:《指导意见》紧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核心主线,重点推动全省土地利用模式从过去“单一功能、条块分割”向“功能复合、兼容共享、弹性适配”转变,全方位激活存量土地价值、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让存量资源“活起来”,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能。我们打破传统单一的土地用途管控壁垒,不再限制一宗土地只能单一用途,明确支持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合法功能。二是让城市空间“优起来”,深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立足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布局生产、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各类功能空间,推动产业、生活、配套功能有机融合、就近配套。三是让市场主体“动起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针对企业发展痛点难点,优化用地供给模式,支持企业在同一宗地块内统筹布局生产、研发、展示、办公及配套设施,一站式满足多元发展需求,彻底解决以往企业多地块分散拿地、布局零散、成本偏高的问题。四是让新业态“强起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空间需求,针对性出台混合用地支持政策,为“工业+科研+办公”“生产+展示+配套”等复合型产业形态提供合规政策支撑。五是让政策落地“顺起来”,优化规划审批弹性。创新建立土地混合开发正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晰界定可混合开发、禁止混合开发的用地类型和组合方式,让市场主体清晰知晓政策边界、放心投资建设。
 江西省政府网
江西广播电台提问
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提升用地效率上有哪些关键举措?将对全省存量土地盘活起到什么作用?
 凤凰网江西
规划创新实践 完善配套政策赋能落地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吴欣: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紧扣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土地混合开发规范化、精细化管控路径,已形成一系列可落地、可复制的实践成果。 一是厘清概念标准,规范管控边界。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明确混合用地定义,精准区分混合用地与用地兼容两类模式,划定量化标准,彻底解决以往概念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二是明确正负清单,严守管控底线。结合全省发展实际,梳理形成混合用地正面清单,明确各类用地可混合适配类型。三是创新管控体系,实行刚弹并举。建立“单元规划+地块图则”分层管控机制,针对不同片区单元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明确混合用地布局、用地性质、混合比例等核心指标,既守住规划底线,又预留发展弹性。四是优化审批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对符合要求的用地指标微调、功能优化,简化局部调整流程,精简论证、公示、审议环节,大幅压缩办理周期。 下一步,我们将配套出台三项细化政策,有效支撑《指导意见》落地实施。一是修订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细化混合用地正面清单管控规则,明确不同主导用途对应的混合类型、比例区间、容积率等刚性指标,提升规划编制科学性。二是优化规划管理细则。拓宽局部调整、技术修正适用范围,对符合正面清单、不突破管控总量、不触碰刚性底线的混合用地调整,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三是开展既有建筑功能转换试点。依托存量用地资源,鼓励试点地区探索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的实施路径和管理机制,盘活闲置低效建筑资源,提升土地和空间利用效率,持续激活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信息日报新直播
经济晚报提问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引导土地混合开发利用,请问我省在详细规划层面,对混合用地已开展了哪些探索实践?后续会出台什么配套政策?
 江西省政府网
城市更新激活存量用地发展动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市更新办)处长左文卿:《指导意见》在用途转换、规划引导、土地供应方式、分割转让、产权登记、政策支持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从规划衔接、标准支撑、服务监管、试点引领四个方面全链条保障《指导意见》落地见效,让土地混合开发真正成为城市更新的“加速器”和“提质器”。 一是强化规划协同,把牢更新实施前提。严格落实《指导意见》“用途相近、功能相容、互不干扰、设施共享”原则,指导各地在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阶段,科学研判详规调整需求,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围绕片区策划方案,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二是完善标准服务,提升更新实施效率。指导督促各地住建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城市更新混合开发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部门联审、一站式服务”机制,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保障更新项目规范高效推进。三是严格全程监管,守住更新实施底线。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对混合用地项目建设质量、消防安全实行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借混合开发违规开发房地产、改变公共配套用途等行为,确保城市更新方向不偏、实效不减。四是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落地。启动城市更新模式创新试点,以老旧街区、厂区为试点载体,鼓励地方充分应用《指导意见》,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实践经验,带动各地更好理解运用政策,激活存量土地利用活力,真正让土地混合开发政策赋能城市更新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与群众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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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提问
请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政策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有效落地、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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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业态调整管控 明晰产权转让实操规则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邹艳:这个问题是当前经营主体最为关心的实操问题。《指导意见》秉持守住底线、放宽活力、简化流程、赋能市场的政策思路,围绕混合用地变更、地价补缴、产权登记、分割转让等实操事项,明确了清晰、可落地的规则。 首先,关于业态调整和审批、地价补缴问题。实行“弹性调整、底线管控、备案免审”的管理模式。只要严守两个核心底线,一是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原有核定指标,二是业态调整范围、功能配比严格控制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和比例区间内。其次,关于混合用地产权登记问题。混合用地原则上整体确权、整体登记、整体持有,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在不动产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宗地用途和比例,杜绝随意拆分、违规变更用途等行为,实行全流程闭环监管,严守法定管控底线、明晰产权权责、稳定市场预期,做到依法监管与释放市场活力统筹兼顾。 最后,关于市场高度关注的分割转让问题。本次政策适度放开混合用地分割转让限制,明确清晰可落地的办理路径。只要出让合同有明确约定、宗地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即可依规申请分割转让。
 江西省政府网
进入记者提问 央广网提问
混合用地打破了传统单一用地模式,经营主体十分关心后续运营管理问题。请问企业成功取得混合用地后,如果后期需要调整业态,是否需要审批?是否需要补缴地价?混合用地如何办理产权登记?能否分割转让?
 凤凰网江西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陶小驹发布新闻
陶小驹: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指导意见》聚焦“是什么、怎么混、如何管”三大核心问题,围绕概念定义、清单管控、规划引导、土地供应、用途转换、产权登记、分割转让、履约监管等十个方面,构建起系统完备、刚弹并举的混合用地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混合用地概念内涵。我们明确,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就是打破传统单一用地管控模式,允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兼容两种及以上合法使用功能。同时设定两项量化标准,厘清管理边界:一是各类混合用途地上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5%;二是每宗混合用地必须明确一项主导用途,且占比不低于50%,确保用地功能主次分明、管控有序。 二是明确混合用地核心制度。我们建立省级负面清单、地方正面清单的双向管控机制,做到底线从严、发展放活。负面清单严守安全、环保、消防刚性底线,明确三类工业、三类物流仓储、特殊用地,以及医疗、加油加气站等涉公共安全用地,禁止与其他用地混合,坚决守住发展安全底线。正面清单聚焦产业和民生需求,鼓励商业与居住、居住与公共服务、工业与科研办公等功能融合,支持各地结合新业态、新场景细化适配清单,精准服务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 三是明确开发利用核心内容。《指导意见》聚焦经营主体普遍关注的痛点问题,从规划引导、土地供应、权属登记、履约监管四个关键维度,系统明确混合用地供应机制、存量用途转换、分割转让与登记等核心实操规则,实现全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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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黎超权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凤凰网江西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347期】《关于开展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小驹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邹艳,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吴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城市更新办)处长左文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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