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和落实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维:一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压缩过去"生育津贴由单位到个人"的中间环节。生育津贴按98天支付,不设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限制性材料。同时为倡导优生优育,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增加60天奖励津贴。截至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27.1万人,其中包括灵活就业人员11.11万人。
二是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不论职工和居民,取消住院分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高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相较政策实施前,职工的报销比例增长了5-10个百分点,居民的报销比例增长了10-30个百分点,住院分娩实现了"零门槛",生育人群对分娩费用可以说基本无感。
三是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我们推动实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民生实事,对2024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即享受待遇。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支出77.33亿元,积极助力我省生育人群"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持续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