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储备耕地机制,确保各类占用耕地得到及时补充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何振林:《实施意见》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精神,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细化落实措施。
一是科学统筹各类补充耕地资源。建立储备耕地机制,优先将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划定补充耕地储备区,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确保各类占用耕地得到及时补充。
二是从严核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在实现辖区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以各地年度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为基础,核算各地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
三是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四是强化补充耕地质量刚性约束。对补充耕地质量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依据。
五是明确补充耕地入库报备管理程序。新增补充耕地中,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质量等级达到上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的耕地,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后,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六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行为。申请指标调剂的,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适当加大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