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新闻
根据安排,江西省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1月28日至12月初举行。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2026年修订)》。今年的考场规则有哪些重点?一起来详细了解。
I音乐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允许带入考场的自备考试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装)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手表等计时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器乐科目面试,除钢琴统一提供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2.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笔试自通过安检进入考场起、面试自通过安检进入候/备考区域起,至考试结束获准离场(面试签退)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音乐类“听写”“乐理”两科目实行合卷笔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参加任一科目考试。
2.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声乐或器乐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
3.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严禁考生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以下统称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听写和乐理合场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哼唱、敲击桌面或地面等异响,不得有其他干扰他人答卷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格遵守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高考报名时考生声乐、器乐科目分别填报的两首曲目名称及内容不得相同,否则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
2.声乐、器乐科目考试时考生采用的唱法、器种、作品曲目等信息须与高考报名所填报的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响考试评分(含判处0分)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3.声乐、器乐科目考试时,当场从考生所备两首曲目中随机抽取1首(打击乐专业须考查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供考生现场演唱(奏)并录制音视频作为考评依据。录制时所演唱(奏)的曲目须与考场随机抽选的一致,否则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0分。
七、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判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及评分责任自负。
八、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舞蹈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舞蹈表演科目可携带使用的道具,仅限与舞蹈表演效果直接相关、必需的。其他非必要的如普通头饰、配饰等不得作为道具带入,否则影响考试及评分责任自负。手表等计时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舞蹈表演伴奏音乐存储介质除外)。考试实施过程中(自通过安检进入候/备考区域起,至考试结束签退离场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指定候考室。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
五、严格遵守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和相关补充规定。
1.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服装一致,不可化妆。具体要求为:女生盘头,着纯色、无标识、无装饰紧身吊带练功衣,穿浅色裤袜;男生着纯色、无标识、紧身短袖、紧身裤。舞鞋应按相关科目考试要求及舞种需要规范穿配。
2.考生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判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及评分责任自负。
3.考生在考点候考时应按要求试播、确认自备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自备音乐格式为mp3;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FAT32),仅存储本次考试所需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不影响评委对该科目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
4.舞蹈表演自备剧目应与高考报名选报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否则影响考试评分责任自负。报考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不得携带舞伴进场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0分。
六、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I表(导)演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允许带入考场的自备考试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装)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手表等计时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形体技能展现、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等面试科目所需服装、鞋子、伴奏音乐等物品须自备且符合《考试说明》相关规定。
2.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存储介质除外)。考试实施过程中[笔试自通过安检进入考场起、面试自通过安检进入候/备考区域起,至考试结束获准离场(面试签退)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
2.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严禁考生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应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严格遵守表(导)演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形体形象观测科目形体测量和体态展示两个环节着装要求一致:赤足、着泳装(须三角式,不得为平角裤)。其中女生着纯黑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黑色泳裤。泳装上不得有包括LOGO在内的任何标识。
2.体态展示后考生无需临场更换服装,直接着泳装进行台步展示。女生须穿高跟鞋,男生须赤足。
3.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及时交回题卡,不得带出考场。
4.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判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考生进场前若服装、鞋袜、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及评分责任自负。
5.面试科目考试过程中(含才艺展示科目自我介绍),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0分。
6.考生在考点候考时,应按要求试播、确认自备的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自备音乐格式为mp3;存储介质为U盘(格式为FAT32),仅存储本次考试所需音乐]。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七、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道具等辅助工具。手表等计时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自通过安检进入候/备考区域起,至考试结束签退离场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指定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
2.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按违规处理,相关科目面试成绩记为0分。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及时交回题卡,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判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
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及评分责任自负。
六、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美术与设计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允许带入考场的自备考试物品。(1)工具类: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含彩色)、炭笔、钢笔、马克笔、蜡笔、画笔。(2)颜料类:水彩、水粉、丙烯颜料。(3)辅助用具类:画板、画架、透明文具袋(盒)、削笔刀、非电动橡皮、纸胶带(纯色)、图钉、水桶(盒)、调色板(纸)、非插电式吹风机、擦布(纸)、纸擦笔、吸水布、小喷壶、画箱、小画凳(考场已配备坐凳,考生亦可自带)。
其中,考生只能携带1块画板(不大于4开)参加三个科目考试。画板须双面光滑洁净,无任何文字、图案、图形等痕迹。为优化入场安检流程,画板、画架、小画凳等考试用具第一场带进考场后,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才能带出。画包(箱)参照上述模式“首场带入,末场带出”,由考点负责统一管理。
2.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及考试辅助材料。手表等计时工具、色卡、定画(型)液、尺子、速写板(速写垫)、各类纸张、各种绘画辅助模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3.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自通过安检进入考场起,至考试结束获准离场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4.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说明》、考试时间及流程等相关规定。
1.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使用考场配备的吹(烘)干机或自备的非插电式吹风机吹(烘)干答卷,避免画面被破坏和试卷间黏连。期间严禁考生相互交换吹(烘)干答卷。
因考场电路负荷有限,各考场均不提供非插电式吹风机充电,考生进场前须自行充足电量。
3.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严禁考生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试(答)卷统一用纸胶带或图钉固定在画板上,不得用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不得喷用定画(型)液。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七、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I书法类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指定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下同)安检处,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文具、用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1.允许带入考场的自备考试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装)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不带界格)、镇尺、铅笔、橡皮、笔洗(水桶)、纯色吸水布、非插电式电熨斗(进场前须自行充足电量,考场不提供充电)。手表等计时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或者其他具有通讯、拍摄、收发、存储、查询信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考试实施过程中(自通过安检进入考场起,至考试结束获准离场止),凡携带上述物品的考生,无论是否主观故意、开机或者关机、使用与否,一律视情形按违纪或作弊严肃处理。
3.因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等)不便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四、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连场考试。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参加任一科目考试。
期间先进行书法临摹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该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自行晾干并妥善放置,防止污损。中场原地休整(原则上不离开座位)15分钟后,再进行书法创作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自行晾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晾干。
3.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允许离开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严禁考生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五、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开始答卷前须在每张考试用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整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在自行确认的4张(四种字体)正式答卷上粘贴条形码,并贴正压紧粘牢。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严格遵守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书法临摹应严格按试题范本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书法创作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书写,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不得在答卷上落款与钤印,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记。两个科目作品须统一采用竖式、从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书写。
3.考场统一提供四尺三开半生半熟宣纸8张(其中答卷纸4张,相同稿纸4张),原则上不再提供。交卷时所有答卷纸和稿纸均须上交。
七、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配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八、省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