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亲本是寻缘路
却有人将其当作“提款机”?
一名男子在相亲网站上虚构年龄、职业
冒充政府机关科室主任
以“追求相亲对象”为名
编造送车、发红包等事由
近两年时间里骗取被害人20余万元
近日
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童某
经济损失约28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被告人李某在某相亲网站注册账号,刻意填报虚假年龄、职业信息,结识了正为女儿物色相亲对象的被害人童某。李某谎称自己是政府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科室主任,骗取童某信任。童某遂安排女儿与李某线下见面,但其女儿明确向李某表示并无好感,之后便不再联系李某。李某却向童某虚构正在与其女儿交往的事实,以送车、发红包等名义诱使童某持续转账。2025年11月,童某打算核对李某身份信息测算八字,遭李某拒绝,经核查才识破李某身份造假、双方并无恋爱关系的真相。经查,2024年2月至2025年11月,李某以上述方式共计骗取童某约28万元。2026年4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诈骗金额约2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婚恋交友需谨慎,网络相亲更要擦亮双眼。
一是不轻信对方自报的年龄、职业、身份等信息,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
二是不因“子女婚事”心切而放松警惕,本案中被害人正是出于为女儿撮合婚恋的心态,逐步陷入骗局;
三是涉及转账汇款务必保持清醒,对以送车、发红包、交往开销等名义索要钱款的行为,要高度警觉、及时核实。
婚恋诚可贵
防骗价更高
切莫让“寻缘”变成“破财”

来源:《萍乡日报》11月6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