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宜春通报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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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宜春通报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

规范执业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现将2026年宜春市第三批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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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宜春市查处宜春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案例简介:根据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反映宜春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涉嫌旅游经营违规行为。经查,2026年5月31日,该旅行社组织“温汤至井冈山一日游”旅游团队,共计51名游客参团;该产品以显著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通过隐瞒行程真实情况的方式诱骗旅游者参团,并在行程中统一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场所购物,按人头标准结算返佣,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处罚结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宜春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春市查处导游杨某根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案例简介:2026年5月22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一份导游杨某根“明月山一日游”的出团记录。经调查,导游杨某根未经旅行社委托,私自承接了“2026年2月20日明月山一日游”客源,为陈某、林某等5名游客提供景区讲解和代购景区门票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8月25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及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春市查处江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例简介:根据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移送线索,反映江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经查,2026年5月27日,该旅行社组织开展“阳明秘境一日游”旅游活动,团队共计96名游客;活动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私自更换带团人员,该旅行社作为组团社未严格落实导游到岗资质核验义务,致使2名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实际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8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江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宜春市万载县查处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例简介: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签订旅游合同。经查,该旅行社于6月21日至7月6日组织36名游客参加新疆16日游,所签订的旅游合同仅有1名游客签名。

处罚结果: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9月,万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