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
吃一堑长一智
在哪跌倒就在哪站起来
可偏有人屡教不改
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底线
三次酒驾被查
错上加错
“醉”上加罪!
以案为鉴,敲响警钟
这两起案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案例一:三次酒驾屡犯,再落法网!

驾驶人:邓某某
呼气酒精检测结果:23mg/100mL
违法“履历”:
2016年11月4日,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9年9月8日,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6年11月2日,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情回顾
2026年11月2日,邓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路路段,被鹰潭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值为 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查,邓某某曾先后两次因酒驾被查处,此次属于第三次酒驾,交警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二:前科叠加仍铤险,醉驾再落法网!

驾驶人:程某某
呼气酒精检测结果:115mg/100mL
违法“履历”
2017年4月11日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6年10月29日第三次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情回顾
2026年10月29日,程某某在驾驶证已吊销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双凤街路段,被鹰潭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后经血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 114.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查,程某某此前已有两次酒驾违法记录,本次系第三次酒驾,且为醉驾,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被查处过
本应知错就改
却知法犯法
一而再、再而三
实在是不应该!
酒驾
不仅是一项违法行为
更威胁着身边人的安全
一旦酒驾发生事故,伤害的不仅是自己
更是身后的家庭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鹰潭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驾驶人
一时侥幸,终酿大错
酒后莫驾车辆
生命不是儿戏
请别用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你的侥幸买单!
来源:鹰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