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5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抚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政府近期印发该方案,标志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民生举措。据了解,截至2025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2.51万人,占总人口20.45%;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9.19万人,占比 13.87%,经测算,全市重度失能人员约1.1万人。而长期护理保险依托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重点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照护经济压力,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切实保障失能群体基本照护需求。
按照全省 “先职工、后居民” 的改革步骤,我市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扩面。2026年12月1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率先启动实施,参保对象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7年,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市全覆盖。经办方面,该项制度依托医保、税务现有成熟工作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登记、同步征缴,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推动改革平稳落地。
长期护理保险兼具待遇支付与照护服务双重功能。发布会介绍,我市将聚焦定点机构管理、经办服务提质、基金风险防控三大关键环节,夯实制度运行基础。定点机构管理方面,规范失能评估、护理服务机构定点准入与协议管理,构建准入、考核、退出全闭环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扶持培育本土照护服务队伍;经办服务方面,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经办辅助服务,明确刚性要求,严禁第三方代管、拨付基金;持续精简办事流程,按照国家、省级统一安排,有序推进长护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待遇保障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基金监管方面,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同时将长护险纳入医保常态化监管体系,严肃打击虚假评估、虚记护理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基金动态监测和中长期精算评估机制,根据运行实际动态优化政策,保障制度长期稳健可持续。
在参保缴费方面,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渠道,夯实制度运行资金基础。就业人员按月缴费,单位、职工个人各缴0.15%,退休人员按养老金0.1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职工或居民参保模式,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代缴近亲属长护险费用。城乡居民设置5年费率过渡期,由0.15%逐步过渡至0.3%,个人与财政1:1分担,困难群体分类资助,未成年人随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待遇保障面向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且足额缴费、失能满6个月并通过评估可享受居家、社区、机构三类照护待遇,优先支持居家社区照护,基金结算服务费用不发现金,首次评估及定期复评费用由基金承担。
为凝聚改革合力,我市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医保部门牵头,统筹制度实施、政策完善、基金监管;民政部门统筹养老服务资源,强化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做好基金保障;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人社、卫健、农业农村、残联各司其职,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失能评估结果互认,打通政策落地各个环节。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记者 丁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