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余江区查处一起农兽药综治整治执法典型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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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余江区查处一起农兽药综治整治执法典型案列

为持续规范全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农药兽药综合整治,我局查办了一批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治、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左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葡萄案

〖案情简介〗2026年8月,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对左某销售的葡萄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产品苯醚甲环唑项目实测值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葡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之规定,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系抽检发现销售农残超标葡萄案件,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任,警示辖区果蔬从业者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守护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

来源:幸福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