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南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南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大江新闻讯 王政、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报道:行政执法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10月20日,南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设区市层面率先以立法形式出台的相关政府规章。《办法》共三十八条,构建了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整改处置、责任追究的全链条监督体系,既全面承接国家、省统一制度要求,又突出南昌特色创新。

执法人员入企检查

执法人员入企检查

执法单位设内部监督机构

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多,既包括政府监督机构,也包括被监督对象自身的单位监督机构;被监督对象多,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监督层次十分复杂。《办法》着力破解这一困境,构建政府监督机构、单位监督机构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框架。

界定行政执法监督内涵,明确三类监督类型,厘清政府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边界。与此同时,明确监督机构定位,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范高新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监督协同、辅助职责;要求各执法单位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垂直管理部门按管理体制落实监督责任。

《办法》将执法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场所、装备,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与常态化培训,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协同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辅助人员不能单独执法

执法主体资格不清、辅助人员越权执法、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这些问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对行政执法已有明确要求,本次修订对原《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涉及行政执法的内容作出较大调整,聚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对被监督对象应当落实的部分行政执法要求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建立执法主体资格报审、动态公示、变更报备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暂扣、注销全流程管理。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辅助人员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严禁借用、冒用执法证件执法。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能力测试制度,细化失职追责、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

入企检查须扫码

扫码入企

扫码入企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是经营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2025年5月,南昌“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上线,“入企先扫码、全程可备查”,此举为行政执法戴上数字“紧箍”,让执法权力运行轨迹从头到尾清晰可见。

《办法》全面固化南昌“法码同行”实践成果,以数字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推行“扫码入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入企开展现场检查须落实扫码要求,鼓励优先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检查重点领域,明确提出确保监管及时有效实施、持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

同时,《办法》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开展动态监察、智能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度。

“《办法》固化法治政府建设及‘法码同行’等实践成果,是健全全链条内部监督体系、回应企业期盼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南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南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构建监督处置闭环

针对过去监督手段偏软、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办法》构建起常态化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拓宽监督渠道,通过12345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渠道收集执法问题线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让执法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办法》增设提级监督、挂牌督办两项刚性监督手段,针对群众集中投诉、重大舆情、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情形可以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建立分级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整改时限,被约谈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约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政府监督机构报送整改报告,政府监督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整改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

政府监督机构可以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纠正。《办法》明确了三类监督文书的制发流程,明确签发主体、异议复核、整改报送流程。对能够当场纠正的执法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区分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四类主体,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对未落实“法码同行”工作要求违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分等方式处理。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阻挠监督、拒不落实监督文书的,由监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处置。同时,压实监督机构自身责任,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

《办法》真正做到了“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形成了监督处置闭环。